各单位:
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,依据学校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,现就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岗位竞聘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岗位名称
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。
二、自荐人员范围
学校在编教职工。
三、聘任条件
(一) 基本条件
1.中国共产党党员。
2.年龄不超过50周岁。
3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。
4.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历。
(二)任职条件
除具备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:
1.政治素质好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.业务能力强。掌握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有关政策法规,具备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、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。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,工作思路清晰,科学管理,执行力强,工作业绩突出。
3.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有协作精神、奉献精神,敢于担当,主动服务师生,团结同志,群众基础好,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。
4.廉洁自律,遵纪守法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
四、岗位职责
协助院长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。谋划和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;加强课程建设,推动教学工作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;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领域科学研究,取得标志性成果;重视学院教师队伍建设,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、业务能力强、育人水平高的思政课教师队伍,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。
五、竞聘流程
1.本次竞聘采用自荐方式,请有意向的教职工于4月10日前将岗位竞聘自荐书交人力资源处,同时将电子版自荐书发送至gbpr@mdit.edu.cn。
2.竞聘结束后聘任程序按照干部选拔聘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纪律要求
1.自荐人员及考察人员要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、考察干部,本着负责任的态度,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评价干部。
2.自荐和考察过程中,自荐人及考察人不允许弄虚作假,隐瞒实情,不允许向有关人员透露考察相关情况,自觉做到真实记录,如实汇报,忠实保密。
3.严肃干部选拔程序,在考察过程中,对“跑官要官”、“拉票贿选”等行为者,一经发现,实施“一票否决”,并严肃追究当事者责任。
联系电话:85603000转8552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岗位竞聘自荐书
人力资源处
2023年4月3日